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5 19:30:45 秀雯 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1

  根据现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新生入学后及时做好“学籍卡”、“中学生总名册”、“学生手册”、“跟踪调查表”、“健康卡”、“学生证”等建档造册工作。每学期末做好“学籍卡”、“学生手册”等的记载填写工作,每学期开学时重新造好“中学生总名册”。

  2、按规定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病假等手续。转入或病复学生一律凭教导处编班通知,及时收好学生有关档案。

  3、学生如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需要休学,须凭区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经学校教导处同意后办理好休学手续。复学时必须凭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来校复学。

  4、班主任每学年末为每一位学生填写好《学年成绩、评语登记表》,按规定及时送教导处验收。

  5、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凡擅自缺考或考核、考核作弊者,该生该学科成绩作零分处理,并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2

  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省、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一、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招生。

  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审批。

  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医疗单位的证明),请假超过三天者,须持医院请假单和学生请假条向教导处汇报;学生请假超过三个月要求休学,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附医疗单位证明,并由班主任证明,报教导处查验后交教育局普教处审验批准,方可准其休学。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学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三、小学生必须受完六年义务教育。

  发现学生辍学,就依法使其复学。因户籍变更要求转出本校的学生,须持班主任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未办理转学手续的`,班主任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否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因户籍变更须转入本校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四、本校取消留级制度。

  学生和任课教师要努力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五、学校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

  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3

  为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特就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休学

  学生因病休学,须持市级以上医院有效病历证明,学生家长提出书面报告,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签字、年级组长签字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学生患严重的传染病,经医务室检查确定,学校责令休学,学生休学后,按省教委有关学籍管理规定,须休学满一年期限后,持休学手续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二、转出

  学生办理转出手续,须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持对方学校接受证,提出转学报告并签字,再由年级组长、班主任签字后到教务处办理。

  三、转入

  学校原则上不转入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办理者,须经校长室同意后,持寄读证到教务处先办理寄读手续,观察一个学期以上视其学习成绩、品德表现再到教务处办理正式转学手续,办理时要求学生成绩较好,品德鉴定要班主任、年级组长签名同意转入方可。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4

  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教委《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意见》。现就有关方面作如下补充规定:

  1、新生录取严格按照年龄把关,个别特殊情况有校长同意方可录取入学,获得学籍成为我校正式学生。

  2、学籍档案有:学生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籍卡、健康卡、体育合格卡,学校建立1-11周岁少年儿童名册。义务教育登记号码册,小学生名册,学生流动情况登记表,(外学区就读名册、流生名册、留级生册、转学证书存根,休学证书存根)小学生毕业生名册及证书存根,6-11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名册,师生奖惩登记等。

  3、一至五年级均实行不留级制度。

  4、休学。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医疗单位或有关证明,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保留学籍,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即在次年与休学开始时间相应月份,前一月办理复学手续,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5、转学:

  (1)学人因特殊原因须转出的,由家长提出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教导处批准办理转学手续。

  (2)因特殊原因需转入本校就读的'(包括借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填好借读申请表)参加插班考试及格录取后,“一证四件”(转学证、义教卡、学籍卡、体育登记卡、健康卡)齐全才可办理插班手续。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5

  一、学籍管理工作教导主任全面负责,由学籍管理员和各班主任老师具体负责。

  二、每学年初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确定班额、轨制和班容量,做好编班工作,编班要规范合理。

  三、学年初由班主任教师负责填写本班的学生定员花名册,内容要齐全并装订成册。

  四、严格转学程序和手续,转入和转出必须由校长审批,由家长办理相关手续,学籍管理员进行登记注册,以书面形式告之班主任,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五、学生原则上不得留级,特殊情况者经学校研究后确定。

  六、严格杜绝学生辍学,不管什么原因都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七、学籍档案资料要专人负责,保证齐全、规范、有序存放。

  八、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6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查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管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研究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研究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研究。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逝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小我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研究。

  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明。

  四、留级:

  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7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编班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场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消除。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体检表;

  3、体育达标成绩;

  4、学生成绩册;

  5、毕业生登记册;

  6、转学登记册;

  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

  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

  9、适龄学生花名册;

  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

  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校医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8

  一、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入学,并按规定时间班里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编班,不得挑选班级。

  二、转学

  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联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转入本校的学生需经过“语、数、英”三科的测试,合格者转入相应年级插班就读。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研究,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本区教委教行科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在学年末结束前或学年初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三、借读

  1、非本学区的学生的学生申请到本校上学的,学生家长持原校借读联系表,经学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读。

  2、非本学区的学生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本校上学的学生为借读生。经学校同意,办理借读手续,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后编班上学。学校不接收低年级时无人接送,无人管理,无研究能力的借读生。

  四、休学

  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研究,需长期修学者,由学生家长持本地医疗单位的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休学期满,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2、如休学期满,未与学校联系,既不复学也不管理延续休学跨越半年者,学校有权分类处理。

  3、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

  五、退学

  1、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不能退学。

  2、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填写退学申请,家长签字盖章后学校和镇政府同意,报教委行政科批准,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3、因病、伤残、休学后长期不能康复,年龄到16周岁的学生,由家长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家长具名盖章,小学和初中生还应到镇政府审批。经镇政府同意报教委行政科批准,方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4、小学外省市借读生不管理退学手续。

  六、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不上学的在校生视为流失生,小学流失生是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行动,因此要避免流失的呈现,制定措施如下:

  1、对于符合退学前提而不到校上课的学生,由班主任负责管理退学手续。

  2、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班主任、年级主任要家访宣传《义务教育法》作动员工作,如多次动员无效,由教导处上报镇政府主管镇长,镇政府采取措施无效者,超过一个月即上报教委行政科。

  3、对无端不上学的学生,经带动返校上学的,各年级班级必需接受,但根据考勤规定要授与必要的、恰当的批评教育。

  七、毕业、结业、肄业

  1、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2、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不合格又跨越16周岁的发给结业证书。

  3、未完成小学学业,中途退学并办理手续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9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符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10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

  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

  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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